聖經-索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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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5
1
2
3
4
5
6
7
8
9
10
11
12
13
14
15
16
17
18
19
20
21
22
23
24
25
26
27
1
耶和華
在
西乃山
對
摩西
說
、
2
你
曉諭
以色列人
說
、
你們
到
了
我
所
賜
你們
那
地
的
時候
、
地
就要
向
耶和華
守
安息
。
3
六
年
要
耕種
田地
、
也
要
修理
葡萄園
、
收藏
地
的
出產
。
4
第
七
年
地
要
守
聖
安息
、
就是
向
耶和華
守
的
安息
、
不可
耕種
田地
、
也
不可
修理
葡萄園
。
5
遺落
自
長
的
莊稼
、
不可
收割
、
沒有
修理
的
葡萄
樹
、
也
不可
摘取
葡萄
‧
這年
、
地
要
守
聖
安息
。
6
地
在
安息年
所
出
的
、
要
給
你
和
你
的
僕人
、
婢女
、
雇工
人
、
並
寄居
的
外人
當
食物
。
7
這年
的
土產
也
要
給
你
的
牲畜
和
你
地上
的
走獸
當
食物
。
8
你
要
計算
七
個
安息年
、
就是
七七
年
‧
這
便
為
你
成
了
七
個
安息年
、
共
是
四十九
年
。
9
當年
七
月
初
十
日
、
你
要
大
發
角聲
、
這
日
就是
贖罪日
、
要
在
遍地
發出
角聲
。
10
第
五十
年
你們
要
當作
聖
年
、
在
遍地
給
一切
的
居民
宣告
自由
‧
這年
必
為
你們
的
禧年
、
各人
要
歸
自己
的
產業
、
各
歸
本家
。
11
第
五十
年
要
作為
你們
的
禧年
‧
這年
不可
耕種
、
地
中
自
長
的
、
不可
收割
‧
沒有
修理
的
葡萄
樹
、
也
不可
摘取
葡萄
。
12
因為
這
是
禧年
‧
你們
要
當作
聖
年
‧
吃
地
中
自
出
的
土產
。
13
這
禧年
、
你們
各人
要
歸
自己
的
地業
。
14
你
若
賣
甚麼
給
鄰舍
、
或是
從
鄰舍
的
手中
買
甚麼
、
彼此
不可
虧負
。
15
你
要
按
禧年
以後
的
年
數
、
向
鄰舍
買
‧
他
也
要
按
年
數
的
收成
、
賣
給
你
。
16
年歲
若
多
、
要
照
數
加添
價值
‧
年歲
若
少
、
要
照
數
減去
價值
‧
因為
他
照
收成
的
數目
賣
給
你
。
17
你們
彼此
不可
虧負
、
只要
敬畏
你們
的
神
、
因為
我
是
耶和華
你們
的
神
。
18
我
的
律例
你們
要
遵行
、
我
的
典章
你們
要
謹守
、
就
可以
在
那
地上
安然
居住
。
19
地
必
出
土產
、
你們
就要
吃
飽
、
在
那
地上
安然
居住
。
20
你們
若
說
、
這
第
七
年
我們
不
耕種
、
也
不
收藏
土產
、
吃
甚麼
呢
‧
21
我
必
在
第
六
年
、
將
我
所
命
的
福
賜給
你們
、
地
便
生
三
年
的
土產
。
22
第
八
年
你們
要
耕種
、
也
要
吃
陳
糧
、
等到
第
九
年
出產
收
來
的
時候
、
你們
還
吃
陳
糧
。
23
地
不可
永
賣
、
因為
地
是
我
的
、
你們
在
我
面前
是
客旅
、
是
寄居
的
。
24
在
你們
所得
為
業
的
全地
、
也
要
准
人
將
地
贖回
。
25
你
的
弟兄
。
〔
“
弟兄
”
指
“
本國
人
”
說
。
下同
。
〕
若
漸漸
窮乏
、
賣
了
幾
分
地業
、
他
至
近
的
親屬
、
就要
來
把
弟兄
所
賣
的
贖回
。
26
若
沒有
能
給
他
贖回
的
、
他
自己
漸漸
富足
、
能夠
贖回
、
27
就要
算
出賣
地
的
年
數
、
把
餘剩
年
數
的
價值
、
還
那
買主
、
自己
便
歸回
自己
的
地業
。
28
倘若
不能
為
自己
得
回
所
賣
的
、
仍
要
存在
買主
的
手裏
、
直到
禧年
‧
到
了
禧年
、
地業
要
出
買主
的
手
、
自己
便
歸回
自己
的
地業
。
29
人
若
賣
城內
的
住宅
、
賣
了
以後
、
一
年
之內
可以
贖回
‧
在
一
整年
、
必
有
贖回
的
權柄
。
30
若
在
一
整年
之內
不
贖回
、
這
城內
的
房屋
、
就
定準
永
歸
買主
世世代代
為
業
‧
在
禧年
也
不得
出
買主
的
手
。
31
但
房屋
在
無
城牆
的
村莊
里
、
要
看
如
鄉下
的
田地
一樣
、
可以
贖回
‧
到
了
禧年
、
都
要
出
買主
的
手
。
32
然而
利未人
所得
為
業
的
城邑
、
其中
的
房屋
、
利未人
可以
隨時
贖回
。
33
若是
一個
利未人
不
將
所
賣
的
房屋
贖回
、
是
在
所得
為
業
的
城內
、
到
了
禧年
、
就要
出
買主
的
手
‧
因為
利未人
城邑
的
房屋
、
是
他們
在
以色列人
中
的
產業
。
34
只是
他們
各
城
郊野
之
地
、
不可
賣
、
因為
是
他們
永遠
的
產業
。
35
你
的
弟兄
在
你
那裏
若
漸漸
貧窮
、
手中
缺乏
、
你
就要
幫補
他
、
使
他
與
你
同
住
、
像
外人
和
寄居
的
一樣
。
36
不可
向
他
取
利
、
也
不可
向
他
多
要
‧
只要
敬畏
你
的
神
、
使
你
的
弟兄
與
你
同
住
‧
37
你
借錢
給
他
、
不可
向
他
取
利
‧
借
糧
給
他
、
也
不可
向
他
多
要
。
38
我
是
耶和華
你們
的
神
、
曾
領
你們
從
埃及
地
出來
、
為要
把
迦南
地
賜給
你們
、
要
作
你們
的
神
。
39
你
的
弟兄
若
在
你
那裏
漸漸
窮乏
、
將
自己
賣
給
你
、
不可
叫
他
像
奴僕
服事
你
。
40
他
要
在
你
那裏
像
雇工
人
、
和
寄居
的
一樣
、
要
服事
你
直到
禧年
。
41
到
了
禧年
、
他
和
他
兒女
要
離開
你
、
一同
出去
歸回
本家
、
到
他
祖宗
的
地業
那裏
去
‧
42
因為
他們
是
我
的
僕人
、
是
我
從
埃及
地
領
出來
的
、
不可
賣
為
奴僕
‧
43
不可
嚴嚴
地
轄管
他
‧
只要
敬畏
你
的
神
。
44
至於
你
的
奴僕
、
婢女
、
可以
從
你
四圍
的
國
中
買
。
45
並且
那
寄居
在
你們
中間
的
外人
、
和
他們
的
家屬
、
在
你們
地上
所
生
的
、
你們
也
可以
從
其中
買
人
、
他們
要
作
你們
的
產業
。
46
你們
要
將
他們
遺留
給
你們
的
子孫
為
產業
‧
要
永遠
從
他們
中間
揀
出
奴僕
‧
只是
你們
的
弟兄
以色列人
、
你們
不可
嚴嚴
的
轄管
。
47
住
在
你
那裏
的
外人
、
或是
寄居
的
、
若
漸漸
富足
、
你
的
弟兄
卻
漸漸
窮乏
、
將
自己
賣
給
那
外人
、
或是
寄居
的
、
或是
外人
的
宗族
、
48
賣
了
以後
、
可以
將
他
贖回
‧
無論
是
他
的
弟兄
、
49
或
伯
叔
、
伯
叔
的
兒子
、
本家
的
近
支
、
都
可以
贖
他
‧
他
自己
若
漸漸
富足
、
也
可以
自
贖
。
50
他
要
和
買主
計算
、
從
賣
自己
的
那年
起
、
算
到
禧年
‧
所
賣
的
價值
照著
年
數
多少
、
好像
工人
每年
的
工價
。
51
若
缺少
的
年
數
多
、
就要
按著
年
數
、
從
買價
中
償還
他
的
贖價
。
52
若
到
禧年
隻
缺少
幾
年
、
就要
按著
年
數
、
和
買主
計算
、
償還
他
的
贖價
。
53
他
和
買主
同
住
、
要
像
每年
雇
的
工人
、
買主
不可
嚴嚴
的
轄管
他
。
54
他
若
不
這樣
被
贖
、
到
了
禧年
、
要
和
他
的
兒女
一同
出去
‧
55
因為
以色列人
都
是
我
的
僕人
、
是
我
從
埃及
地
領
出來
的
‧
我
是
耶和華
你們
的
神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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